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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92484.shtml
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聯合報╱記者曹馥年/連線報導】2010.05.12 09:15 am

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表示,興訟不是快樂的事,但網友曲解她的言論,已損及她的名譽,不得不告。
記者曹馥年/攝影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FACEBOOK、PTT、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盧映潔說,犯罪原因很多,她非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錄影現場說得很清楚,但被剪掉;部分網友曲解她原意,謾罵、甚至以不堪言語侮辱,例如「得了迷戀罪犯症」、「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

她要求網友道歉,否則提告,但僅有一人道歉。警方表示,正循卅一名網友暱稱、IP,積極追查網友身分,一一連絡到案說明。

有網友認為「不道歉,就提告」是在威脅,「興訟不是快樂的事」。盧映潔說,言論自由要在理性下進行,而非說情緒性的話,「若覺得你的言論正確,不是侮辱,何必怕被告?」

盧映潔今年三月廿六日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的數十位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

網友認為這番話,意指「少女被害,是她們自己的錯」,還把責任推給爸媽。

盧映潔說,她舉出該案例,是要表達我國人民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犯罪背後成因,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犯罪成因複雜,被害人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但死刑執行後,真正犯罪起因少有人願意深究,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2010/05/12 聯合報】

Comments:
1. 被製作單位剪掉,這件事要算在網友頭上?應該要告製作單位吧,網友接收到被剪過的訊息,也是受害者呢!
2. 自己說別人「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自己碰到事情卻威脅「不道歉就提告」,請問這算不算以報復方式解決問題?這算不算嚴以律人寬以律己?
3. 「被害人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盧映潔講了不適當的話害網友口出惡言,請問盧映潔要不要自己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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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3 新增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節錄]

其中一名電機博士因上網附和:「人的腦袋,本來就有洞」;另一名博士網友則說:「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從中獲取利益,這種垃圾太多人」,都被盧映潔提告,2名博士嚇一跳,已與盧映潔私下和解。

Comments:
原來不能說盧映潔頭殼有沒有洞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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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新增
朱學恒: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

[以下節錄自朱學恒網站]

任教於中正大學的盧映潔大嬸要求我如果不照作就要提告的道歉函的第四條精準的內容是這樣的:
「本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如果今天盧映潔玩弄此手段的惡例一開,日後台灣社會將毫無理性辯論的空間!

這種用法律手段打壓對立言論的惡例絕不能開!

如果沒有別人願意捍衛言論自由,我願意抵擋這樣的惡劣手段。

如果沒有別人願意當那個盾牌,我願意站上法庭當那個盾牌。

如果沒有別人願意當那個防線,我願意站上第一線當那個防線。

我說過我是來結束這場戰爭的,我就會結束這場戰爭。

這封函件的任何要求,我都不會同意,也不會執行。

我是一步也不會後退的,你們儘管上!

這世界上有兩件事情再多錢也買不到。
一是正義。
一個是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節錄結束]

Comments:
朱大你實在是太帥了,雖然你以前幫學弟網站測流量的行為讓我很反感,但這次你實在是太讚了。
像盧大嬸這種不知道是不是浪費法律資源的人,需要有勇者和她戰到底,讓法官判決她是不是浪費法律資源!

非常期待盧大嬸趕快去告朱大,還有周玉蔻痛批:偽善!也要一起告喔,怎麼可以只告網友漏掉周玉蔻呢,這樣有失堂堂副教授的氣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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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新增
盧大嬸已經不知道告到第幾波了,鄉民有如潮水般不斷中箭
這個網友有附上答辯書,被告的人就不見得要去振興嘉義的經濟發展了,要振興經濟還是振興你自己家附近的夜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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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6新增
盧映潔告誹謗!朱學恒、周玉蔻與莊秀銘判不起訴

盧映潔對網友提告後,朱學恒在臉書上批評盧映潔打壓言論自由,而莊秀銘於去年5月在電視節目中,也說盧女用法律恫赫網友。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也在同節目用「偽善的教授」批判盧映潔,朱學恒等三人也遭盧映潔提告。

據北檢處分書指出,朱學恒等人之言論,都是針對盧映潔告網友的事件,提出個人對社會公眾事件的評論。加上無積極證據證明這三人有誹謗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廢死」教授告朱學恒 不起訴

廢死引發誹謗 朱學恒不起訴

檢方說,朱學恒、周玉蔻及莊秀銘等言論,都是針對盧映潔提告網友,提出個人對社會公眾事件的評論,縱然告訴人不滿,也無法要求被告應該喜歡或欣賞告訴人的發言而不能給予負面評價。

Comments:
檢座判的很好啊,記者應該去訪問一下盧映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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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新增
我們替盧映潔大嬸上的課終於上完了。
這門叫言論自由的課…

簡單整理:
第一次提告,檢察官認為她所提告的公然侮辱、誹謗、加重誹謗都是針對盧映潔可受公評之事。不起訴處份。
第二次如下,盧映潔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了盧映潔的再議。
第三次如下,盧映潔聲請交付審判又被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駁回。

駁回理由如下:「經核駁回聲請再議之處分,係就被告3人針對聲請人對網友提告之新聞事件,提出個人對該社會公眾事件所為之評論及評價,參酌被告3人主觀之價值判斷並無所為真實與否等,認為被告等犯罪嫌疑不足,於法並無違誤。聲請意旨執被告等確有公然侮辱、誹謗及加重誹謗等行為,原處分未詳查事證等事由,據以指摘原處分,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同一個案件,這是盧映潔能夠作的最後一個手段。

而她也再度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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