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與某銀行交手過,事過境遷,來說說當時的經驗。

當時是參加優惠存款活動,第一天晚上約23:47轉錢進去,後來第一天利息少給,

翻了總約定書,利息計算是24時沒錯,就向客服反映。

後來客服打來,說請我去看優惠活動辦法,上面有註明21時~24時為轉檔時間,此時間轉入利息可能不會計算…

Ps.後來我翻頁庫存檔,一開始的活動辦法沒這條

不過我有翻過總約定書,所以活動辦法改成啥我也不太想管,等客服說到告一段落後,我才說第一句話:

「你這種說法我不能接受。」

客服又繼續重複一次,我等她告一段落後,再說第二句話:

「這是你們的最終決定嗎?」

她也不敢答應,說要再問上級。

 

下次打電話來,就說會把利息還我。

我說:「總約定書是銀行與客戶的根本大法,你們竟然會辦一個行銷活動,去撕毀總約定書,我不知道你們的法遵在幹嘛。」

客服就輕笑一聲 XD

Ps. 法遵為法令遵循部,工作內容是確保公司內部人員正確遵循法令。

 

結論:對要求內容蠻有把握的話,不用跟客服大小聲,兩句話就搞定 (甚至只用第二句話也行)

若是最終決定仍不滿意,可至金管會民意信箱申訴,線上填填很快,雖然金管會只會Forward(轉寄),但是填一填銀行會知道你是認真的,比較有機會認真回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